关于心脏电生理刺激仪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信息来源:盐城三院 日期: 2019-09-06浏览:

        经研究:我院拟采购心脏电生理刺激仪2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苏州市东方电子仪器厂生产的心脏电生理刺激仪理由如下:1、心脏电生理刺激仪是由苏州市东方电子仪器厂生产,是国内目前唯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生产心脏电生理刺激仪的专业企业,拥有独家技术,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产品经多次升级改造,始终处于国内领先地位。2、心脏电生理刺激仪是各级医院应用开展食管心房调搏术和心内电生理检查的必备仪器。临床上用于窦房结功能的测定,房室传导功能的测定,房室结双径路的测定、旁道电生理的检查,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诱发或终止,缓慢心律失常的起搏治疗,经食管心室起搏,经食管心房起搏的心脏负荷试验,室性心律失常的电生理研究,电生理疗效的评价,心脏骤停的急救,射频消融和外科手术前的电生理检查等诸多诊疗工作。该产品只有苏州市东方电子仪器厂(或其授权公司)可以提供,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红足一666814医学工程科或招标采供部提出。

医学工程科:0515-81608106

招标采供部: 0515-81600050

联系地址:盐城市剧场路75号(北院)

盐城市新都西路2号(南院)

红足一666814

2019-9-6